谁有权利删除你的软件?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好回答,当然是电脑的主人啦。如果我们要卸载一个软件,还要去联系软件的作者才能办到,不只我们,恐怕作者也受不了这么折腾。

前一阵,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的事情搞得沸沸扬扬,一度令人相信中国的互联网迎来了春天。现在看来,事实比我想象的还要惨,不管流氓软件定义是否一个商业阴谋,现在轮到“流氓软件”反攻了。

引自 奇虎、安博士先后败阵
继日前市二中院就雅虎助手将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令被告三际无限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雅虎助手所属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多元,并在其网站首页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后,记者又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雅虎起诉安博士一案进行了判决。该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安博士将雅虎上网助手列为间谍软件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业竞争。赔偿雅虎助手所属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6000元。同样,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网站首页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指得是雅虎助手在上述反流氓软件中被默认为危险插件,应该卸载。想当初,雅虎助手为自己的流氓推广脱罪的借口正是“虽然默认是安装的,但用户仍可选择不安装,决不是流氓行为”。不知道这个逻辑是否可以用在这里,虽然默认是需要卸载的,我想,用户还是有选择权,选择不卸载的吧。

回到开头的问题,如果雅虎助手不允许“奇虎’、“安博士”删除自己的软件,认为这种做法就侵了自己的权,可是怎么就不关心有没有侵了用户的权?不允许卸载,可是谁又允许安装了呢?我看奇虎两家即便侵权,也应该是侵犯了用户的权利,与雅虎助手无关。不管怎样,雅虎助手是胜诉了,我突然意识到作为电脑的主人,自主权大不大先不说,首先就没有人理会。有人认为,恶意软件或流氓软件没有准确的界定,因此没人有权随便删除别人的软件。我也不想搬出流氓软件定义来,那的确缺少法律效力,但用户有权决定哪些是流氓软件,流氓软件已成公害的今天,提供卸载方法难道不是为民除害?

我其实也不那么看好奇虎360或者安博士,因为毕竟那也是一个盈利的实体,我很难相信其未来的公正性,但是现在的形势很危险,还有没有人愿意为网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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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Debugger | 分类:个人随记 | 引用本文 | 发表评论 |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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